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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报道:张小东民间借贷纠纷案,普法知识内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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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邻里之间还是同窗好友,都会时常存在借钱的情况,也因此,很多利益上的损害和纠纷就不会少。可以说这样的民间借贷案例不胜枚举。这不,咱们下面要说的这位秦先生,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秦先生是一个自许比较豪爽的人。有一次,他的同学因为家里急需,向他借了20万,说好一个月之后还,秦先生认为大家都是同窗好友,当时也没有让自己同学将利息写在借条上。一个月之后,他的同学在还钱时丝毫不提利息的事。这让秦先生心里有些不痛快。这件事发生没多久,又有一个同事打算跟我借款30万,对方表示借了这么多钱一定要支付利息,然后让我开个价,但是要约定多少呢,太低了觉得自己吃亏了,太高了又怕不受法律保护,该怎么做?可难为住了秦先生。

针对秦先生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能遇到,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问题同时也难为住了小编,一方面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一方面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还是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张小东律师认为该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这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秦先生无法向他的第一个同学主张出借款的利息。

其次,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问题,其第二十六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可以梳理为:

(一)对于约定固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二)利率约定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虽不受法律明文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再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对于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部分,无论是否已经支付,都确定无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对方要利息;约定年利率24%以上到36%之间的,对方给了您就收,他无权再要回;约定年利率36%以上的,超过36%以上的部分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为此,秦先生在出借款项的时候,可以考虑相关因素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