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当事人付某妻子林某某和其同事将一面“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柘城县法院执行干警程方的手中,对该院执行局尽心尽责为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表达感激之情。
2014年12月12日,被告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由杨某作为担保人,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催要未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2016年6月6日,柘城法院对原告付某诉被告李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付某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21260元,2016年1月12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本金75000元、月息2分计算,直至还请之日,被告杨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杨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付某与李某、杨某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后,承办法官程方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合理倾诉,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说明案件事实,阐明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劝说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几经周折,李某在强大的执行威慑面前不再拖延下去,交纳了93660元欠款,这起案件最终得以成功执结。
当拿到93660元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付某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
笑容,他动情地说:“如果没有柘城法院执行局的奔走协调,我不可能这么快就拿到欠款,你们的执行工作非常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