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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动态头条:汕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汕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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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汕头龙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十三名被告人的“套路贷”案件,通过司法机关对“套路贷”行为审判、定罪,是我市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重要体现。

龙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共同出资成立“某投资企业”,先后纠集并雇佣被告人许某精、吴某等人及同案人陈某炀、陈某逵(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组织、指使被告人许某精、吴某等人及同案人陈某炀、陈某逵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帐”、“转单平帐”等方式,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为首的从事“套路贷”违法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另查,被告人陈某辉又与被告人陈某峰、黄某、林某勇、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分别合伙放贷,分别雇佣被告人黄某斌及同案人蔡某、梁某坚、刘某豪、林某鸿(均已判决)等人,采取上述方式、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龙湖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预谋的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且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最后,龙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赃款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本案属于“套路贷”涉黑恶势力集团借助软暴力等非传统强制性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犯罪分子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金融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借贷业务。而一旦被类似的“套路贷”公司采用上述软暴力追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将在审判过程中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甄别“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所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