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负隅顽抗,甚至玩起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在执行法官“火眼金睛”下,“小聪明”终自食苦果。12月20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小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高小伟(化名)与张小明(化名)、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小明与周某某归还高小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小明二人并未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高小伟遂于2019年3月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流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张小明的房产,并向高小伟分配19万余元。此后,张小明一直未归还剩余债务,法院也暂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12月,双流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作为另案申请执行人的张小明与另案被执行人葛某某之间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为逃避本案执行,在法院已将其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冻结的前提下,张小明要求葛某某将和解金额共计42万元转入了一名案外人的账户,后这位案外人又将其中40万元转到张小明所持有并使用的户名为“李某”的另一张银行卡上。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张小明,询问其钱款的去处,他却一直支支吾吾,寻找各种理由搪塞法官,始终拒不履行。同月,张小明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双流法院执行人员挡获,对其司法拘留15日。随后,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双流区公安分局侦查,2022年4月,双流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双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明知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尚未履行,故意转移财产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开支,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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