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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信息:个性工商户的借贷纠纷,个体工商户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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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张三开了一家寄卖行的个体户,李四从张三处借了10万元并与张三个人签订了借款质押合同,张三收到李四的车后就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10万元转账给了李四。以上均发生在张三的寄卖行,但均未以寄卖行的名义出具任何凭证。后,李四未按约定还款,张三便将李四的车辆转让给了王五。李四发现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还车。但是被告写的是张三的寄卖行,而不是张三本人。

这里的问题就是:李四能不能直接起诉张三的寄卖行?

答案是:不能。

一、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诉讼的被告或原告?

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原则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作为诉讼的原告或被告,但是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比如“鑫鑫寄卖行”),就以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或被告。这是考虑到现实情况,有的个体工商户为了简单,就没有起字号,直接以经营者的名字进行的登记,有的为了品牌考虑,给自己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了与品牌相关的字号。


二、个体工商户作为原告或被告的前提

前提应当是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发生关系,此时的诉讼才能以个体工商为当事人。比如你将二手商品在寄卖行进行寄卖,此时是与寄卖行发生的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应当在寄卖行为当事人,如果寄卖行有字号,就应当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如果没有登记字号,就应当以经营者为当事人。

如果像前面的案例一样,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李四和寄卖行的经营者张三个人之间,不是基于寄卖行的业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则只能以张三个人为当事人。


三、怎么定性“个体工商户”?

在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现在的《民法典》中,均将个体工商户规定在了“自然人(公民)”章节下,是该章节的一部分,并未将其规定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可见,个体工商户是与自然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作为自然人来对待的。

四、个体工商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判定

因为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登记,但该登记不同于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工商登记,而仅仅是自然人作为市场主体从事商事行为、为了方便服务和管理,予以登记,不能脱离登记的经营者而独立存在,也并不是为了确定个体工商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起止时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仍然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准,必须依附于经营者个人。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则是独立于登记的股东、投资者个人的。

综上,个体工商户在实体法律上不独立于自然人个体存在,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