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温阳阳 文图
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文书,谁料,当事人不仅不配合工作,还暴力袭击法院一名女工作人员。3月26日下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拘留所,将罚款5万元的决定书交到李某手中。
今年1月,西工法院受理了中国银行洛阳分行诉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多次电话通知被告李某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均遭到其无理拒绝。在邮寄送达未果邮件退回后,法庭按照法定程序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其家中送达。
来到李某家中后,两名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向其说明来意。谁知,李某拒绝查看工作证件并恶言相向,以质疑工作人员身份为由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两名工作人员耐心对其做思想工作,然而李某却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上前抢夺一工作人员口袋内的手机,后又挥拳击向一工作人员面部,致其左眼眶充血肿胀。为防不测,两名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留置在李某家中后,撤离到楼下,并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金谷分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地,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然而李某拒不承认暴力袭击法院工作人员的事实,在工作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图像证据后,仍然态度顽劣,否认事实。
对此,西工区法院以李某暴力手段阻碍正常司法送达工作,妨碍诉讼活动,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释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提醒当事人要理性对待法院的诉讼程序,遇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时应给予积极配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