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任某因涉嫌诈骗现羁押于茫崖市看守所。因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茫崖市看守所采取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正常提审被告到法院开庭,需办理相关手续既延误时间,同时给看守所疫情防控带来风险。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司法办案两不误,3月24日,民事审判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携带录像设备到看守所,开庭审理了原告卫某某与被告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看守所审讯室内,隔着一道防疫隔栏,法庭和被告设在两边,在有限的条件下开展庭审工作,有序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
经审理查明,被告任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卫某某借款,因承诺第二日就还款,原告给付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借款至今未还。对原告的陈述,被告无异议,但其无还款能力。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给付借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当庭口头宣判,被告表示服判。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把方便带给群众,以法官“辛苦指数”换取群众“便利指数”,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法院的服务就跟进到那里”。
此案在看守所的开庭审理,既避免了押送被告、人员聚集等疫情风险,同时又保证了被告的各项诉讼权利,做到了防疫、庭审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