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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越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黑恶“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汤某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2017年4月起,被告人汤某某等人以制造虚假借款转账流水、出具虚高借条、巧立名目等方式,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暴力讨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汤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犯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

2017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金某共同出资成立“峰城”借贷公司,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作为业务员进入公司。被告人胡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某等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处三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诈骗罪一案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许某某等人未经工商登记共同出资成立“某某财富公司”,后招募被告人耿某某等人进入公司。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时间、跨地区实施刑事犯罪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等人已构成诈骗罪,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