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莫婷娟 记者 万凌云) 近日,句容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发现了一起伪造不动产证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拿着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到该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银行抵押贷款,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并将伪造证书予以扣留。10日,句容检方介绍,目前句容市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徐某某批准逮捕。
检方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由于欠债等原因,其名下位于句容市开发区的某房产,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面对众多债务,徐某某打起了用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的念头。
但是,徐某某所在句容开发区的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房,并没有房产证。于是,徐某某打起了请人伪造不动产证的主意。
此后,徐某某通过微信加了一个专门代做各种证件的微信好友,以500元的价格,请对方代做了一本户名为夫妻双方姓名并代有编号的不动产证书。徐某某拿到这本造假的产权证后,就带着伪造的不动产权证,来到句容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银行抵押贷款。
但该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登记系统信息查询,发现伪造的这本不动产权证与信息系统不符。此外,工作人员还发现,这本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上面的字体是复印的,而真实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字均为针式打印。而且,盖在该本造假的不动产证上的印章也存在着一定的瑕疵。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的不动产证即使仿真度再高,也逃不出专业人员的鉴定。如果市民发现可疑的不动产权证自己无法鉴别,可以到不动产中心求助工作人员。采访中,承办检察官说,同时提醒市民,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