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5月27日电(通讯员翟维玲 李真慧)5月26日上午,重庆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全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认定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画眉鸟52只,主观存在过错,且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李某昌因其非法猎捕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李某昌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非法猎捕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后果,并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重庆四中院最终当庭宣判:被告李某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6820元;被告李某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审理为社会大众敲响警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结束后,重庆四中院召开座谈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通报了近年来该辖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保障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的主要举措,以及下阶段需着力解决的环境公益诉讼中鉴定难等工作重点情况,并请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该院将认真汲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做好办案主业的同时,以接地气的方式做好普法宣传,拓展普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