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探索办理全国首起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
为了1500名幼儿的安全
张仁平 黄颖颖
秋季开学,家住福建省福清市的林女士发现,小孩上学所在的幼儿园,不仅园舍变美、游乐设施和餐饮环境变好了,老师对孩子们的教学也更用心了。
这所曾擅自开办的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获得审批。福清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该市对16家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清理整顿,不达标的关停取缔,1500名幼儿都被妥善安排到合规幼儿园上学。
让孩子们学习成长的环境更具安全感的这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源自福清市检察院办理幼儿园“黑校车”案发出的检察建议。
检察官乔装暗访,发现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
“又是一起涉及黑校车案件!”今年3月,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审查的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案,一部6人座的小车,竟然坐了13名幼儿。再对近期另两起同类型案件梳理分析时发现,黑校车超员接送的,多来自无证幼儿园。
无证校车超载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其他安全隐患?
职业的敏感使办案检察官意识到,幼儿安全事关重大,需要进一步摸清情况。院领导听取汇报后,决定派未检科科长陈文和检察官郑跃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不查不知道,一查让人忧。
两名检察官乔装成家长,以小孩从外地移居回来上学为由进园察看。在三天的暗访中,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无证幼儿园的办学乱象——
一个幼儿园离加油站不足30米,一个紧靠汽车站出入口且处于高压输变线电力走廊;部分幼儿园栖身居民楼,没有保安把守,外人可随便出入;多数无证幼儿园都是家庭作坊式,空间狭小逼仄,光线昏暗,墙面斑驳,室外活动场地普遍缺乏,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厨房卫生条件差……
“全市7个镇(街)有16家无证幼儿园还在办学。无证幼儿园暗藏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清理整顿势在必行。”检察官对无证幼儿园的选址布点、安全条件、园舍设施、食品卫生、教职工配备等实情,形成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
勇于探索,试水未检公益诉讼案件
福清是福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单位。教育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无证幼儿园及黑校车安全问题能否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来办,一个绕不过的问题摆在了检察院面前。
“法律规定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该省院未检办副主任王曦介绍,这个“等”字,对探索在其他公共利益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作为一项全新的未检业务,检察机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遵循。面对难题,福清市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与法院探讨等集思广益,寻求共识,探索实践。
“最终认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无证民办幼儿园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可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福清市检察院的这一探索,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认同和支持。”陈文表示。
据此,2018年4月,福清市检察院向市政府、市教育局及7个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疏堵结合、“一园一策”等办法,对无证园进行分类处理,或关停取缔,或引导整改,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
对办理无证幼儿园公益诉讼案,福清市院检察长陈平向市委汇报检察工作时,福州市委常委、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指出,对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无证园,坚决依法取缔,一个都不能留,要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建议受重视,政府部门齐发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无证幼儿园,有关部门曾责令停止办学,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那么,发出的检察建议,如何落到实处?
“清理整顿、整改取缔无证幼儿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仅凭一家之力难有效果,需要各方沟通协调,形成合力。”5月22日上午,福清市政府联合该市检察院召集相关镇(街)、教育、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制定出台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幼儿园方案。
“幼儿教育是人生的第一个教育阶段,对于基础教育乃至终身教育都起着重要作用,规范幼儿教学秩序,各部门责无旁贷。”与会人员表示,将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
化一家之力为多方发力。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职责。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媒体通告曝光了无证幼儿园名单,并制发“告家长书”,释明就读无证幼儿园的危害,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并承诺妥善分流安置。
清理整顿经过几个月的努力,16所无证幼儿园中有3所经整改符合条件通过了教育局审批,其他13所达不到办园要求的一律取缔。
据了解,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在园孩子1500名,教育局进行了登记造册,根据家庭住址已就近安排至所在镇(街)合规的幼儿园上学,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新学期伊始,福清市政府发文要求相关镇、街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违规幼儿园反弹。“目前,这些无证幼儿园已经全部停学,没有发现又招收新生的情况。”陈文说。
记者手记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
幼儿权益,为千家万户所关切。围绕公益,依法监督,福清市检察院的探索之举,用法律智慧,以法治方式,最终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既是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责任担当的体现,也为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积累了经验。
首先,贵在共识。共识来自对保护公共利益认知上的一致,对法律深刻内涵和立法精神理解的统一。有共识,才有行动,为探索实践迈出关键一步。
其次,力在共治。为幼儿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更安全、更让人放心的环境,要举社会各家之力,助推学前教育整体提升品质。社会治理是系统工程,唯有共建共治,才更有力有效,才能共享优质资源,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对促进共治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利在共赢。对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而是追踪落实;对无证园,不是一关了之,而是做好后续工作。履职过程,贯穿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清理整顿才能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才会有良好的社会局面。
共识、共治、共赢,本案就是成功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