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东新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杨某、杜某等36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新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或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新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3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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