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
起诉物业公司
2月7日
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开
引发了社会关注
判决书中
该物业公司
将返还小区全体业主4000万元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1月31日,上海普陀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的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1500万元;
二、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50万元;
三、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返还2008年起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返还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四、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返还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余人民币250万元;
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该案原告为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告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称,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是开发商留下的前期物业,中远两湾城于2008年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临时服务合同。2021年2月1日,万科物业进场,中远物业退出。
至于为何要起诉小区原物业?
业委会主任韩先生回应称:“系业主对第二届业委会对原物业公司的监督不满,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了第二届业委会。新的业委会(第三届)成立后,准备选聘新的物业并对上海中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由于物业公司不配合才进入了诉讼程序。后经新业委会举证,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该返还4000万元。”
记者随后致电了上海中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判决书判决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52165元,由原告负担150000元,被告负担202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原被告有权在判决生效前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作为一个超大型社区,中远两湾城已有20余年历史。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上海第一轮大规模旧区改造即将启动,位于普陀区的棚户区“两湾一宅”即将开始拆迁,该项目被命名为“中远两湾城”,自1999年正式开工,到2006年全面竣工。其所属街道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也曾公开介绍,中远两湾城系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目前居住人口约5万人,除了人口体量大以外,这里人员流动性大,外来人口占比较高,产权结构复杂。
本文综合自:东方网、澎湃新闻、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