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海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解结束后的第四天被告如期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55000元。
2012年,被告白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郭某借款5万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000元,又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14年向原告出具7万元欠条一支,约定月利率为2%。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拒不偿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乔海波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决定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被告称原告说过只要本金,所以现在只愿意偿还借款本金,拒绝支付利息,原告称在没有起诉前可以只偿还借款本金,但起诉后被告必须支付利息。双方互不让步,情绪激烈,庭前调解无法进行下去。乔海波法官组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所欠款项较多,只有能力支付5000元利息,原告表示希望尽快拿到欠款。乔海波结合被告的偿还能力以及原告的诉请,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在慎重考虑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四天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5000元。四天后,被告如期向原告偿还了借款本息55000元。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借款纠纷案件圆满解决。(通讯员 訾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