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房价高企,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一不小心房产就归了别人,如何保护父母、子女、配偶的合法权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
父母拿100万给儿子买房 儿子离婚时钱款性质起纠纷
7年前,因李先生、周女士结婚购房需要,李家父母将自己的老房子出售,得款100万元给儿子儿媳用于购买新房。7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先生离婚。
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对他们确认的共同财产、债务进行了分割,其中就有用李家父母的卖房款购得的房产。
李家父母认为,在当时购房的时候,他们出的钱是借给李先生和周女士的。李先生认可借款,承认借贷事实,但周女士却不认可。周女士认为李家父母在她和李先生结婚时将老房子赠与他们,他们居住其中,后因房屋年久失修,所以出卖了房屋,加上李先生、周女士分别出卖婚前房屋,才购买了新的房屋,所以不存在老夫妻俩借款给他们的事实,即使有出资也应该算赠与。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李家夫妻俩将李先生和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归还老夫妻俩借给他们用于买房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提示:事前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生活中,家人、亲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缺乏书面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争议。因此,为防患于未然,对于经济往来,还是应当“亲兄弟明算账”。以本案为例,若事前采用公证的方法,则可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本案中,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和周女士可以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包括李家父母出资所购房产或出资款项在内的婚前和婚内财产进行归属划分,并办理公证。
2.赠与合同公证
本案中,在出资购房前,李家父母和李先生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指定该笔出资款项为赠与李先生个人所有。
3.借款协议公证
本案中,若出资款为借款,可在购房前,李家父母、李先生及周女士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协议公证,把真实的出资目的以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避免“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何思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