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2019年,为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济南市教育局年初研究出台了《济南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持续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暗示、强迫学生参与校外有偿辅导班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该局通报12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1、莱芜第一中学教师吕昌德,2018年初至2019年2月在自己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莱芜第一中学研究决定,给予吕昌德行政警告处分,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9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扣发2019年度精神文明奖,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当年薪级不晋升。
2、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济南旅游学校)教师武燕,2016年6月,为华泽教育在该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经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武燕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精神文明奖和综合考核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莱芜第十七中学教师司玉华,2017年10月在自己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莱芜第十七中学研究决定,对司玉华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半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2019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4、市中区党家中学教师王新刚,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在卓星教育进行有偿补课。经市中区教育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新刚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党家中学校长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取消党家中学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5、济阳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师杜金凤,2017年寒假期间,在济南全优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济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杜金凤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责令其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济阳县第二实验中学党支部向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济阳县第二实验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6、槐荫中学教师王庆东,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在卓星教育等三个校外培训机构及某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经槐荫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槐荫中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的2018年度校长职级优秀等级评选资格,不得进档,下一聘期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级,对槐荫中学全区通报批评。
7、天桥区晏阳初中学教师王浩,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天桥区大桥镇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天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经天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晏阳初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经晏阳初中学研究决定,扣除王浩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8、平阴县玫瑰学校教师夏瑞友,2017年至2018年1月在平阴奥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夏瑞友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9、商河县殷巷中学教师于恒泉,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在济南全优、恒上、启儒、卓星等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恒泉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9.1-2021.12聘期参聘资格,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两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取消三年内评先树优资格。殷巷中学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0、章丘区绣惠街道崖南小学教师刘圣明,2017年10月在章丘区双山街道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圣明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通报批评,扣发2017年全年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长清区归德街道月庄中学教师杨学升,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学升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2018年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归德街道月庄中学校长通报批评,2018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进档,对归德街道月庄中学通报批评。
12、济南商贸学校教师刘奇娟,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在智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历下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济南商贸学校和该校校长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上述有偿补课问题涉及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有关违规办学行为,分别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提出了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
济南市持续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力度,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纪违法的教师,重拳整治,绝不姑息纵容。在严惩违纪违规教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同时,不断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开展延时服务、“空中课堂”、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的义教助学,有效疏导学生个性化需求,努力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师德建设机制,进一步净化有品质有温度的济南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