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14日,高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郝某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利息为1.5分,任某某系担保人。由于郝某某资金紧张,向高某某多次催促要求归还借款本息,但高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清涧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高某某释明不及时还款的严重法律后果及将会对个人征信造成的不良影响,但被告表示自己暂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另一方面,原告郝某某表示希望被告在当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对原告郝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希望原告能考虑到被告实际困难,给予其筹钱的时间。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某于2027年12月30日之前分五次偿还原告郝某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原告郝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清涧法院将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用柔性调解手段,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解纷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清涧法院 师晓娟)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