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林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张某投注“六合彩”,投注总金额13万元,林某通过转帐方式支付了其中的5万元。2021年7月,双方对帐,扣除林某中奖金额16000元后,林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64000元的借条。
2021年9月,张某因收受“六合彩”投注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询问)笔录中,张某、林某均供述:“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双方只存在六合彩投注赌博关系,没有其他生意往来或正常的经济往来。”后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称:被告林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64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原告以现金形式交付了借款;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均予以拒绝,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还借款本金64,000元。
被告林某辩称,原告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被告未向原告实际借款,所出具的借条是“六合彩”赌博投注的欠款,后来也以现金还清了,只是忘了收回借条原件;另外就算债务存在,也是违法的赌博债务,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涉案材料等证据,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收受、投注“六合彩”的赌博违法行为,而不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关系。原告虽然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借条”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是不能证明所涉款项有实际交付,且被告提出了合理的抗辩意见且有证据反驳。根据查明的事实表明本案双方的“借条”是因为“六合彩”投注赌博违法行为而产生,原告主张的所谓“民间借贷关系”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因此,在明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出借人应当避免借款。否则,极有可能面临债权无法回收的后果。而且,即使起诉到法院,这种诉讼请求也会被法院依法驳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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