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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资深信息:民间借贷纠纷调解书记员,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调解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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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东法院黄流法庭书记员王锡根积极作为,主动协助办案法官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昔日好友再次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情一:陈某婷与邢某梅是多年好友,2015年,邢某梅以缺少资金为由,提出向陈某婷借款。考虑到双方感情较好,陈某婷同意借给邢某某4万元,双方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后邢某梅向陈某婷还款9800元,剩余3万余元至今仍未按约定还款,陈某某婷曾多次上门催要,并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要求其还款,但邢某梅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陈某婷将昔日好友诉至法院。

案情二:2018年,林某以资金周转紧张,向好友陈某跃借款19000元,双方立下借据,并约定还款日期。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却迟迟未见林某还款。陈某跃多次催要,但林某却以多种理由推脱一直未还款,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两起案件后,王锡根书记员认真细致阅卷,积极与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上述两起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且一纸判决只会让双方友谊彻底决裂。若能成功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决纠纷,提高结案效率,还能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友谊延续。在征得当事人意见后,王锡根协助承办法官组织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一起调解。调解过程中,王锡根主打“友情牌”,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出发,劝说原告方互谅互让,毕竟双方都是好友,多年友谊比金钱更重要,理应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同时劝说被告方不应丢失诚信的品德,要“且借且珍惜”,并阐明了不还款的法律后果。最终,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均同意由被告方分期支付欠款直至还清。

群众利益无小事,简单的小案件同样能彰显司法公正和温情。一直以来,乐东法院干警始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及时回应。


撰稿:王锡根

编辑:刘涵婧

审核:纪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