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本院自2022年5月5日起有序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和国家赔偿立案业务,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律师需优先使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办理再审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业务,优先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
三、来自上海市全域和吉林省有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市来返包(含途经)人员以及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在管控期内不得进入本院诉讼服务场所。
四、进入服务场所时,要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场所信息登记,出示有效证件、健康码、行程码。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 确需到本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后,应到指定窗口快速办理业务,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避免人员聚集。
五、上诉费现场交纳和律师值班工作恢复正常。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