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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观点头条:赌博借贷纠纷案例分析题,赌博案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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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明(化名)和自己的妻子共同经营服装厂,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明认识了从事服装贸易的马晓(化名),二人一见如故,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张明完全不顾已婚的妻子,以夫妻的名义与马晓生活在了一起。在马晓的再三要求下,张明放弃了工厂的生意,专心帮助马晓从事服装贸易。


因生意不好,张明常常跟一帮开制衣厂的生意人打牌,并渐渐地迷上了赌博。由于参赌人员都是使用现金,玩的数额又大,张明很快发现了新的赚钱机会,即借钱给牌友,并以此获得高额利息。张明和马晓商议后,马晓认为可行,并表示愿意出资供张明放高利贷。张明先后从马晓处拿到300余万,但并未按两人事先说好的,全部用于放贷,其中部分资金被张明用于赌博挥霍。因无法按时归还马晓的本金及利息,二人多次发生争吵,感情也出现了裂痕,马晓一度提出分手的要求。


经张明不断催要,放出去的贷款已全部收回,并如数交给了马晓。但张明自己打牌输掉的部分却无法归还。为了交差,张明自己伪造了部分借条交给马晓,想暂时稳住二人的关系,却被身边多事的朋友挑破。在马晓的质问下,张明如实告知了情况,并一再保证会还钱,为表达自己的真心,张明告知马晓会尽快和妻子离婚。后因二人感情不和分居,张明因为还不起钱不好意思再和马晓见面,但是双方仍保持电话联系,张明也一再保证有钱一定还。在身边多事朋友的挑拨下,马晓认为张明就是想逃跑,于是马晓报警,称自己被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

1、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马晓借钱给张明时双方处于恋爱关系期间,互相存在信任基础,马晓借钱的目的是让张明放贷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当时张明自己也经营服装加工厂,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张明未能按时还款是因为其自己也参与赌博并且输钱,马晓清楚该事实。

2、被告人张明是在未按时还钱为马晓逼迫还钱时才编造借条,张明的欺骗行为发生在马晓处分财产之后,而不是因为张明的欺骗行为导致马晓处分财产。

3、被告人张明一直承认向马晓借款的事实,没有赖账的意图,并且一直在向马晓偿还借款,没有侵害马晓的财产所有权,马晓可以通过私力救济方式或民事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不应由刑法来调整本案中的借款关系。

4、马晓对被告人张明不能按时还款的态度前后不一,带有个人感情因素,没有证据证明张明出于骗取钱财的目的而设局接近马晓。

法院判决:

结合证人证言、借款合同、张某明与妻子的离婚证、张明提交的微信还款材料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张明与马晓发展成为情侣关系是为了骗取马晓的财物。综上,目前证明被告人张明虚构事实骗得马晓借款以及张某明具有非法占有马晓财产的主观故意的证据均不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无罪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明无罪。


守恒说法:

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和以婚姻为名的诈骗犯罪,既要看被告人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要看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可以综合以下几点分析:

1、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往往在结婚前就已经形成了犯罪故意;

2、为骗取被害人信任,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3、一般以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诈骗对象,而非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明与被害人接触并非为了诈骗,是先有婚外情的感情才陆续有借款需要,并非故意设局。另外,张明在借款时没有伪造借条,是事后为缓和与出借人的紧张情绪的托词,因而不是诈骗手段。最后,张某明已偿还大部分借款,且一直承认借款,没有否认借款赖账,只是没有能力偿还。故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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