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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报道:赌博借贷纠纷案例判决书,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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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一90后女会计因沉迷网络赌博,输光百万元借款后,近四个月内挪用两百多万元公款,不仅背下巨额债务,还被判了刑。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挪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罗某梅于2021年2月开始参加网络赌博,同年3月,罗某梅以和同事在做生意需要本钱为由,先后向其父亲、亲友、同事借款共计12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全部输光。

2021年4月至6月间,罗某梅通过虚列资金用途的方式,挪用凤山县某单位公款19笔共计221.51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因赌博所欠的债务。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另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罗某梅先后到凤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凤山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报案,反映自已因被他人引诱参与赌博并挪用单位公款的情况。

2021年8月,罗某梅家属代其赔退3万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凤山县某单位会计的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构资金用途的方式,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221.51万余元,归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

被告人罗某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12月8日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某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责令被告人罗某梅退赔凤山县某单位人民币218.5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