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有个朋友王女士咨询,自己作为中间人,余先生做担保,向张先生借了60万块钱。双方约定半年之后,一次性把款还清。作为担保人,王女士也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王女士有些担心,余先生不还款,她想咨询,债权到期后,自己可以免责?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第692条规定,王女士可以在债权到期6个月后,主张免责。首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责任直等类似内容的本息还清时,也无法确定具体时间,期限约定不明。其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生效后对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由原来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2年之日起,变更为6个月。
现在,王女士自愿为余先生的借款,保证期间,合法有效。但关于约定不明,王女士只需要在还款期限到后,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
到期6个月后,醒大家的是,因为民法典大大缩短寿命的时间,约定不明时,相关债权人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债权,以免自己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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