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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大全:石龙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石龙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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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平顶山讯(记者 李学义 通讯员 刘志强 孙菁华)“我可以保证,虽然名字不对,但绝对错不了,这就是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条,这个案件我告的没有错,被告收到传票不来,应该直接下判。”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面对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之后说的话。原告闫某于今年7月上旬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张花(化名)偿还借款30000元,可在送达时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张花”和借条上的借款人“张华”名字不一致。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送达,可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原告再无其他证据证实其所诉的被告就是借条上签字的人,将很有可能败诉。承办法官便再次通知原告到庭,原本是想要让原告配合法院找到被告本人,当面对质并核实情况。可刚一向原告阐明情况,原告就急了,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后,原告终于同意愿意配合法院找到被告,当面把问题说清楚。

原告打了几个电话后,得知被告现不在户籍居住地,而是在几十公里之外的平顶山市石龙区一处临时住所居住,承办法官当即和原告一起火速前往,终于在被告的临时住所找到了被告。被告打开门,在法官的询问后并不承认自己借过钱,并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看,我不是借钱的人,我叫张花,不是张华”。法官随即打电话叫来了楼下等候的闫某,看到了闫某张花立即没了底气,不情愿的将法官和原告让进屋里。进屋以后,气愤的闫某指着张花大声吵了起来:“当初你做生意急需要钱找到我,念及咱们同学多年,我毫不犹豫的就给你拿出30000元钱,一分钱的利息都没有要,你给我打的借条我当时看都没有看就塞到包里了,你竟然故意把名字写错,你压根就是诈骗!”看到原告情绪激动,法官让原告暂时回避,并决定现场办案,在送达过程中直接组织一次调解。

张花听了闫某的以后,也来了劲,狡辩道:“既然你说我是诈骗,那好,这个借条上的字不是我签的,名字也和我的真实名字不一致,你告错了,钱我不用还。”看着极力狡辩的张花,承办法官说:“欠条如果是你亲笔签字,即便不是你的真名,依靠笔迹鉴定手段也能够分辨出来,到时候钱你仍然要还,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官的一席严厉的话让张花冷静下来。看到张花不再激动,法官趁热打铁继续说道:“你和原告同学多年,你在困难的时候人家义不容辞的帮助你,连1分钱都的利息都没有向你要,你不仅不感激她对你的帮助,却在签借条的时候故意书写了错误的名字,你这个行为都对不起你们多年的情谊。”听到这里,张花满脸通红,态度发生转变,她主动找到在门外等候的闫某,感激她在困难向自己伸出援手,又对自己的行为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提出愿意尽快偿还借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就达成了一致,这张“名不符实”的欠条终于找到了它的主人。

看似顺利解决的纠纷背后,也反映了大家在经济往来中缺乏谨慎的态度,毕竟无论是无意中的书写习惯还是有意的设置陷阱,最终都会给出借人带来举证困难、甚至徒增司法程序等麻烦。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在与他人的经济交往中,一定要谨慎仔细,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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