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闻网(通讯员张婵 童曙明)12月3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案情:
债权人是40多岁的李某女,与丈夫离异后12岁的儿子小可(化名)随母生活。2017年李某女意外死亡。李某女父亲李某和母亲方某(均已80岁)从李某女遗物中找出一张刘某向李某女出具的5万元借条。李某和方某多方打听找到刘某,向其询问借款事情并要求其偿还借款,刘某拒绝还款。结人指点,李某、方某及小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债务5万元。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鉴于债权人李某女已死亡,原告虽持有借条,但不清楚借条形成的原因,是否有偿还等情况。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切实保障债权人继承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案件的张法官向被告刘某打电话询问借款情况;刘某称并非是向李某女借钱,而是向李某女男友所借,借钱不多时就偿还15000元了,因没有写收条,后来李某女男友又病故了,这个钱就说不清楚不好还了。于是被告不同意向原告还款。法庭向被告告知:如果已偿还15000元,应当积极到庭应诉,否则应当承担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之后,被告委托律师到庭说明借款情况,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款不是向李某女所借和已偿还15000元。
张法官考虑到3原告中李某、万某年迈,小可年幼;被告如果及时偿还债务对一个家庭经济条件会有改善,于是就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12月3日,李某、方某同意由刘某偿还40000元,分两次付清。签订协议当日刘某即微信支付了15000元。
法官说法: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借贷一方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代表债权人行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