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报道:“签了购车协议后,店方临时加价拖延交车,协商退款至今未有结果,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昨日,消费者黄小姐再次与店方协商无果后表示。对此,车店陆经理称,只同意退回购车款,不同意其他额外赔偿要求。
8月初,黄小姐在禅城国际车城的佰迪汇名车店购买一辆广汽本田轿车。黄小姐说,8月4日,她在交付2000元定金后与车店签订购车协议,协议上明确写明“包牌价”。“我和金融专员及车店谈好免费上异地车牌,并且希望尽快拿到车,他们都同意了,也在协议上写明。”黄小姐说。
然而,在交付购车首款前,黄小姐先后收到了金融专员和车店销售员补交费用的要求。根据黄小姐提供的截图,金融专员向她提出收取“上清远牌手续费加抵押费共1800元”,而销售员则提出收取“异地上牌费用1000元”。黄小姐对此感到十分不解,“签协议前谈好了包上牌费,如今却说要补交手续费,这不是临时提价吗?”
因急着用车,经过协商沟通后,黄小姐同意补交抵押费,车店也表示可免去上牌费用。8月16日,黄小姐交付了2万多元购车款,并与车店约定于8月22日取车。岂料,到了取车日,车还是没能拿到。“车店说异地牌需要时间,不加钱没办法快。”黄小姐说。
由于担心后续再次遭遇提价,黄小姐向车店提出退还购车款及定金共3万多元。根据提供的短信截图,车店陆经理承诺在9月2日退款。“我一直等到2日,都没有人联系过我。”随后黄小姐委托律师与车店沟通,并要求店方赔偿拿不到车期间的租车费用。
昨日,记者和黄小姐再次来到车店协商。陆经理表示,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回车款要求,但不同意给予额外赔偿。“我和黄小姐讲得很清楚,退款时间和退款方式,但她后来提出要赔偿每天300元租车费用,这个我们没有同意过。”陆经理解释说,车店并不存在加价行为,因上牌由金融公司负责,并不属于车店服务范围。
黄小姐对此并不认同,她表示已向消委会及工商局投诉,将采取法律途径索回购车款及其他赔偿费用。
律师说法
临时加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律师蔺存宝指出,该起纠纷中,销售方在收取购车价款后额外要增加费用,所增加费用若未和消费者进行事先约定,则属于价外的加价行为。临时加价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交易。
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卖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所购买车辆。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则属于商家单方违约。因商家违约行为给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算。如黄小姐提出赔偿每天的租车费用,需提供相关依据及费用明细,由争议解决机关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