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月17日公告,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亚大兴集团(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转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大兴集团、三亚四季海庭酒店、三亚六和铱海投资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延边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延边银行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件涉及大兴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8,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属于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是本案的抵质押物之一,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大兴集团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