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长达十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2011年,法院判决唐某应偿还邱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不知所踪,法院于2011年11月依法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23年8月,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唐某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店,便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唐某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有资金往来,随即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唐某将5万元转账给申请执行人邱某,随后法院便解除对被执行人唐某的强制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重修旧好。据悉,邓某、林某系多年好友,林某因购房需要向邓某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可还款期限已至,林某却迟迟未还款,邓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邓某遂将林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案后,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好友,一纸判决只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突破口,全力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友谊得以延续。承办法官表示,矛盾纠纷无小事,解决方式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朋友和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福建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对二被告人进行宣判,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2009年,明溪法院就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确认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尚欠杨某某借款本息合计40万元。2010年,被告王某某、戴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底,被告王某某、戴某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人戴某某被采取拘留措施。2021年5月,被告王某某、戴某某共偿还杨某某款项9.17万元,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6月,杨某某同意被告王某某一次性还清欠款26.29万元,放弃其余利息,案件作执行完毕处理。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戴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戴某某在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戴某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明溪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不同做法和结果,既有通过执行手段强制偿还债务的成功案例,也有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决纠纷的温馨场面,还有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严厉惩处。这些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的努力和智慧,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