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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总结,一、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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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您生成的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总结:

一、案件特点

  1. 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原告主体特定,被告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起诉的占比高达 85%,个人借款占整个借款案件的 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 贷款期限较短,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期限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 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现象多,贷款被拖欠时间长。部分被告利用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关系取得贷款,金融部门常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解决,不及时诉诸法律,逾期后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大,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的情况较多。

二、产生纠纷的原因

  1. 金融部门方面
    • 贷前审查不严。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放款,导致大量贷款逾期。
    • 贷后监督不力。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足,致使贷款被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难以收回。
  2. 借款人方面
    • 拒不还款。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
    • 经营亏本,无偿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为躲避债务常年外出打工,地址不明,只能公告判决结案,给审理和执行带来困难。
  3. 担保人方面
    • 法律知识欠缺,不明白担保责任,认为只是履行手续,不愿承担还款义务。

三、合同相关

  1. 《借款担保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严格规定,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贷款到期若不能按期归还,需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银行帐户直接扣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