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小霞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根杰起诉被告朱小霞的详细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 朱小霞于2008年初向王根杰借款8万元,同年6月2日偿还了3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年底还清,并出具了证明条。然而,之后并未按约定偿还剩余欠款。
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 被告朱小霞承认原告所诉属实,表示愿意还款但由于缺乏偿还能力暂时无法偿还。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归还本金的请求,但对于利息部分,法院只支持逾期后的利息,因为双方并未对还款期限内的利息做出约定。
此案件最终判决被告朱小霞需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