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孙某到庭!
【旁白】在庄严的宣告声中,一场模拟法庭活动在浑河站东街道彩霞社区正式开庭。本次活动由民革浑南区总支三支部与彩霞社区联合开展,旨在通过情景剧加模拟法庭的形式,让群众更直观地理解庭审过程。
案件背景介绍
旁白:本次模拟法庭围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展开。庭审严格按照法院正规民事纠纷案件开庭流程进行,从开庭前的准备到庭审中原告的诉请、被告的答辩、证据的质证认证、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对宣判的结果进行释法等环节,完整展示了庭审的全过程。
原告陈述
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事实与理由如下: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但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答辩
被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没有依据,我们当时并没有书面约定利息。而且,我已经偿还了一部分本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证据展示
原告律师:请出示借款时的转账记录和双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被告律师: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款项的往来,不能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
【旁白】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双方律师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律师发言
原告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我方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通过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
被告律师答辩
被告律师:我方认为,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存在利息约定。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中的利息部分。
【旁白】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日。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审判长宣布判决
审判长:经过合议庭的评议,本院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通过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本案一审终审,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旁白】在模拟法庭的最后,参与活动的党员纷纷表示,这样的形式与书本上学习法律比起来,更生动、更深刻。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了民革的界别优势,采用寓教于乐的情景教育普法模式,有力地增强了群众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上述模拟法庭剧本的演示,我们可以看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借款合同,若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证明了利息的存在,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此外,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日,若不能当庭宣判,则会另定日期宣判。此模拟法庭剧本仅为示范,实际案件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