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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栋诉杨国华借贷纠纷案,张作栋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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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栋诉杨国华借贷纠纷案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张作栋与被告杨国华之间发生了一系列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作栋诉称,被告杨国华因工程需要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借款金额高达6935000元,但至今尚未偿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上述欠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杨国华确实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为6935000元,且未偿还。据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偿还原告的借款。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内容

判令被告杨国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作栋借款人民币6935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总结

综上所述,张作栋诉杨国华借贷纠纷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国华偿还原告张作栋借款人民币6935000元。这起案件体现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重要性。对于债权人而言,保管好相关的借据和其他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