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24小时专业讯息:退伙协议借贷纠纷,退伙后出具借条

阅读: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7月起,双方合伙经营汽车配件,原告对合伙进行了部分出资。2018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合伙关系,原告退出经营,被告继续经营。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杨某贰拾万元整,自2018年6月份开始还,每月最少伍仟元整。”上述款项被告至今未予偿还。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原告退出合伙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至此双方合伙关系转为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借条约定,被告应自2018年6月份开始偿还,但至今未予偿还。现原告要求还款,被告理应偿还。关于利息,应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