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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烟台民间借贷纠纷,海参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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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 今年以来,烟台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芝罘公安已经立案侦查10起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恶意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主观上明知不能偿还贷款,仍然采用虚假的手段骗取贷款;或者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出于某种动机故意不归还贷款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的稳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今年7月份,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烟台某银行报案:称烟台某商贸公司采用虚假手段,先后在银行申请办理了两笔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共计1000万元。公安部门经过立案侦查,发现该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某,杨某于2013年先后以其妻子和女儿的名义注册了两家公司,随后通过伪造购销合同、编制虚假贷款信息,分两笔在银行骗取贷款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并将贷款挪作他用。

按照银行规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要有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产品购销合同以及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等。而杨某通过与担保公司合谋,伪造了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以需要进购海参销售给济南和北京的两家水产品公司为由,从银行骗取了第一笔500万元的贷款。随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另外一笔500万元贷款。

警方调查发现,济南和北京这两家水产品公司都是虚假的,是杨某虚构的两家公司。

按照银行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可杨某将贷出的1000万元并没有用于采购海参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挪作了他用。杨某用于企业过桥放贷,从银行低息贷款,然后再高息借给别人使用,他和担保公司合谋骗取银行贷款。

杨某于2014年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后,只归还了40万元本金,剩下的96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迟迟未还。2018年,银行将杨某以及担保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可由于杨某以及担保公司都没有还款能力,所以欠款未能执行到位。

杨某认为,他和银行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借贷关系,还不上钱上法院起诉就行了,而且法院都已经判决了就等着慢慢执行吧,可实际上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杨某和银行之间的贷款除了涉及民事范畴,其中的一些情形还涉嫌刑事犯罪。

杨某编造虚假贷款信息,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造成银行直接损失9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芝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烟台台 李龙 烟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