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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科普一下借贷纠纷转借获利,直接从银行贷款做保理业务属于高利转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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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法院网讯 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加息转借给他人,空手套白狼谋取利息差79万余元,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日前,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高利转贷罪,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3年11月8日,被告人徐某以收购农副产品为由,向银行办理期限为三年、授信额度为180万元的贷款,贷款月利率0.784125%。贷款资金发放后,被告人徐某将该笔贷款以月利率2%转借给穆某使用。2016年3月25日,双方协议约定该笔借款以月利率2.5%从穆某处收取利息。后被告人徐某先后三次向该银行归还该笔贷款本金180万元,向银行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共计413885.50元。截止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徐某从穆某处收取利息合计1209500元,被告人徐某从中违法获利795614.50元。

另查明:2018年8月8日,被告人徐某接固镇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电话通知到案,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公安机关掌握涉案证据后对涉案事实予以交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被告人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公安机关掌握涉案证据后对涉案事实才予以交代,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徐某没有犯罪前科、自愿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