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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借贷纠纷法院笔录,法官让原告撤诉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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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4

山东高法

近日,诉讼参与人陈某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编造虚假材料造谣、诽谤审判人员,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威海经区法院依法对其开出7万元罚单。

事件回顾

歪曲事实诽谤法官

明察秋毫还人清白

近日,经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参与人陈某向被告出具《情况反映》等材料,称本院审判人员曾与原告一起到苏州某酒店就餐,并在酒店包间内询问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

为调查事情真相,经区法院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调取审判人员出差记录及庭审录像。经查明:本案审判人员从未到苏州给陈某做过笔录,陈某所提到的笔录是审判人员在经区法院凤林法庭制作的,有监控录像佐证。陈某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陈某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处理结果

依法开出罚单

陈某悔不当初

经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对其作出如上处罚。陈某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是为时已晚。

小编提醒

做事讲证据

莫耍小聪明

打官司讲的是证据,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这样才能做到问心无愧,但是,如果想靠耍小聪明、诬陷他人甚至法官来打赢官司,那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条链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第十七条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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