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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借贷纠纷上诉后,泰然金融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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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6月17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因此需支付本金3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二审案件受理费5.36万元。根据判决书,公司面临败诉可能承担罚息、复利及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据悉,此前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北榕泰公司、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榕泰、杨宝生、林凤列为被告,要求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

ST榕泰因不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改判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内容,改判主债务人张北榕泰公司不承担罚息、复利;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为张北榕泰公司的“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该笔借款资金未在张北榕泰公司的账户中,据此认定张北榕泰公司挪用了贷款资金,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常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本案中,在3亿贷款中,于2021年8月18日到期的2,485.93万元,按合同约定属于逾期还款,利息上浮30%没有异议,但2.75亿元本金因未到期,被上诉人强行提前到期,不应计算逾期利息,原判决多计算了上诉人应承担的罚息、复利共计597.01万元。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