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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资讯:借贷纠纷被冤,法院审理网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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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过

拜完年、发完压岁钱的你钱包咋样了?

手头紧,急用钱

网络贷款“雪中送炭”?

殊不知

稍有不慎

会让你“越贷越穷”

近期,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娟通过网上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1年1月,被告李某通过某APP与厦门某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元,并与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担保服务协议》,约定如果被告无法按时偿还厦门某金融公司费用,将由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2021年5月,被告未按时清偿贷款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逾期,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本息,从而获得该笔债权。2022年10月,黑龙江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原告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及其他财产利益均转让于原告所有,并通知被告。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平桥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该案后, 承办法官杨娟迅速详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标的不高,且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案情简单,本着调解优先、便民利民的原则,同时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杨娟法官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调解此案。

“法官,我不是不还,只是我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了,怎么还有这么多欠款呢?”面对被告的伸“冤”,杨娟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同当事人解说和梳理借贷利息法定算法,被告终于松口,并且主动提出愿意进行还款,只是由于之前受疫情的影响,经济有些困难,暂时不能一次性还款。法官充分了解了被告的顾虑及难处之后,立即与原告协商,希望在其行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给被告一定的还款缓和期限,原告在听取被告困难后也愿意在利息上作出让步。最终在双方的相互理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隔空”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得益于“云调解”便民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阳光的司法服务。同时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信用贷款时,要综合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谨慎借贷,及时还款,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