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悦 南充新闻网记者 何显飞
中年男子薛明, 将在建筑工地挣来的10万元血汗钱借给包工头董海,供董海用于偿还陈珍的欠款。 不料一年多后, 薛明突发意外成了植物人。其家人发现董海出具给薛明的借据和转款凭据后,找董海还钱, 他却矢口否认。昨(2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 经法院多方调查,最终还原了真相,日前,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建筑工成了植物人 家属发现借款凭证
1963年4月出生的薛明,住在顺庆区。 他家是失地农民,薛明长年累月在建筑工地打工养家。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7月的一天傍晚,薛明同几位工友在一家饭馆吃饭时突发脑出血,经过抢救虽捡回一条命, 却成了植物人。2017年11月,薛明的母亲王兰和女婿汪凯在寻找他的银行卡等物品时,意外发现了一张借条,是董海2014年12月12日出具给薛明的,载明“今向薛明借到现金拾万元整,按月息3分计息。”借条中落款日期下方载有:“信用社6214……3387陈珍”。同时,还找到了一张信用社的转款凭据,同一天薛明转给陈珍10万元。
当时家里急需用钱,汪凯询问以前和岳父在一起打工的一位亲戚,问到了董海的电话,但董海却说他不认识薛明,也没有借过他的钱。汪凯要求同他见面,董海说,他在广州,近期不会回南充。
此后一年多,汪凯多次给董海打电话要钱,董海一直否认借过薛明的钱。
薛明一家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同情,顺庆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刿决定免费为薛明代理打官司。
第一次官司败诉 只因收款人缺席
2018年1月5日,陈刿以薛明的名义,将住在嘉陵区龙泉镇的董海告到嘉陵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
2018年3月19日,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刿和身患重症的法定代理人薛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董海也出了庭。
法庭上,董海首次承认借条是他写的, 但辩解他并没有收到钱。他说:“当时我在西充做工程,因公司没有钱拨付工程款,公司经理要求我先打借条,再帮我找钱。但借条出具后,我并没有收到借款,也没有向我退还借条。我并不认识薛明。”
原告代理人陈刿向法庭出示了从信用社调取的证据,当天薛明先在信用社账户取款10万元,然后存入陈珍的信用社账户上。
因为本案关键人陈珍没有到庭,法院认为,薛明虽持有董海出具的借条,但从原告方提交的借款当日的银行交易记录看, 该借款并没交给董海,而是交给了案外人陈珍。董海虽承认他向薛明出具了借条,但否认借条下方陈珍的银行账号是他本人书写。而原告薛明因身患疾病,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借款的经过,是否收到过还款和利息, 其代理人均不清楚。庭审中,原告不同意申请追加陈珍为本案当事人, 导致本案无法查清借款的使用和还款情况及还款义务人。2018年3月20日, 嘉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薛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充中院上诉。南充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嘉陵法院重审。
嘉陵法院重审此案 查明真相顺利调解
2018年6月21日,嘉陵法院立案重审此案,由院党委成员、 政治部主任黄英鹰担任审判长。她了解到原告一家的处境后,十分重视,认为要查明本案的真相,必须找到陈珍,于是追加陈珍为本案第三人。黄英鹰和法官助理通过当年薛明转款的银行账户,查到了陈珍的身份证,又到公安机关调查陈珍的户籍,才知道她住在顺庆区某街道。但第一次法院通知陈珍出庭时,她并没有到庭,法院找到她做工作,起初陈珍不愿向法院透露实情, 通过法院批评教育,她最终承认,董海借了她10万元钱,薛明转给她的那10万元,就是代董海还账的。法院又多次给被告董海讲解法律知识,说明借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何况薛明一家现在这种境况,昧他的钱不但良心上将受到谴责,而且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董海最终承认确实借了薛明的钱,并表示愿意偿还借款。
2019年1月上旬,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董海将分期偿还薛明借款本金10万元。
(除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外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任 静
民间借贷关系 成立的要素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两个要素,一是借款凭证即借据,二是转款凭证等。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借款,债权人同意或承诺, 债务人书写借款凭证给债权人,债权人将借款标的物交付给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债权人的款项不是转给债务人,而是转给了案外人,致使民间借贷关系不容易判断。 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出借款项时如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在借据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