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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介绍:德州民间借贷纠纷,高利贷团伙暴力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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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德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仉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任某和仉某因做生意而认识,2017年1月,两人决定合伙做生意,任某因缺少资金便向仉某借款5万元,两人商定月息0.1元,每月还款5000元。任某生意失败导致无力偿还仉某的利息及本金,后来任某又通过仉某从他人处借款五万元,口头约定利息0.1元,截止2017年11月,任某已偿还利息100600元,之后再无力偿还高额利息。仉某便组织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到任某妻子经营的美容院去要账,同时也纠集他人到任某父母家中要账。为了索要利息和本金,仉某等人多次采取拉白色横幅、用喇叭喊话、用油漆在墙上写字、扔砖头、摔酒瓶、语音威胁等恶劣方式进行要账。

一审现场

自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1月份,因任某无力继续偿还利息和本金,仉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杜某、夏某、姜某、张某某等5人,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拉白色横幅、用喇叭喊话、用油漆在墙上写字、扔砖头、摔酒瓶、语言威胁等“软暴力”行为到任某妻子陈某(2017年12月25日已离婚)经营的美容店和任某父亲家中要账。被告人为相对固定的纠结者的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结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其行为严重影响了陈某美容店的正常经营和任某某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由平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检察官提醒:如果手头紧需要资金,要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进行借贷。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高利贷看似门槛低、到账快,但“利滚利”大大加重了自己的负担,一旦还不上就会遭到各种暴力威胁,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尽的烦恼,如果生活中遇到“软暴力”威胁,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