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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问政:

  请问,我买房子提取了公积金,还能再贷款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贷。缴存人申请办理既提又贷业务的,针对同一住房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方可办理贷款。

  此外,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市公积金中心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未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3.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因无法抵押)或者非同户直系亲属;

  4.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征信报告中贷记卡/准贷记卡/商业贷款逾期最长逾期月数为6期及以上(不包括助学贷款),或贷记卡/准贷记卡/商业贷款逾期累计逾期月份数合计为12期及以上;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中体现:呆账记录、失信被列入执行人员名单、担保代偿记录;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中体现:贷款担保状态为次级、可疑、损失;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贷款逾期记录终止日至贷款申请日未满5年,且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中存在连续6期(含)、担保公司连续代偿6期(含)、累计12期(含)或担保公司累计代偿12期(含)以上未还款记录;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中心系统中存在法院执行提取记录,不满5年;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

  11.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

  12.因债权债务关系(因该房产买卖纠纷除外),经法院判决办理过户的房产;

  13.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有不良记录;

  14.房产为其配偶单独所有;

  15.全额交付房款,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6.抵押物为限制上市交易的产权房等;

  17.借款申请人与申贷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之间为本人或配偶关系;

  18.离婚两年内,借款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

  19.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0.房屋产权不明晰。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