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5月6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在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永嘉某阀门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系温州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0年3月,南通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单位采购上海某阀门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阀门144台。随后,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他多家公司非法生产印有上海某阀门厂商标的疏水阀、截止阀、闸阀,总计144台,获得货款98890元。
2020年6月,上述假冒商标阀门被执法部门发现并扣押。
2021年4月22日,乐清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永嘉某阀门有限公司及王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同时支持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前,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协调下,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被告方赔偿商标权利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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