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庭审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庭审程序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然后会问各方是否听清?
原被告:回答听清。(也可以没听清,请书记员再来一遍)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原被告:回答无异议。(也可以有异议,说原因)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原被告:回答不申请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说原因)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原告:宣读起诉书载明的诉讼请求(按照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1、2、3……直接念即可),事实和理由与起诉状一致。
被告:答辩意见(可以提前准备)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再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提交证据,看着证据目录或者清单念证据名称及要证明的内容。被告质证。
被告:提交证据,看着证据目录或者清单念证据名称及要证明的内容。原告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1)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认识的?
(2)被告什么时间向原告借款,借款原因和理由是什么(款项用途)?
(3)借款准确数额,具体原告是怎么支付给被告的?
(4)有没有借条?有没有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有没有约定借款利息?
(5)被告有没有还款?原告有没有催要过款项?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问对于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有无补充?
原被告:回答有异议或者无异议,无异议就不用再说话了。如果有异议提出需要补充的意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第二部分:需要了解的基础问题
(1)原告与被告是什么关系?
(2)被告向原告借款时间,借款款项用途?
(3)借款准确数额,原告准确的支付方式?
(4)有无借条?有无还款时间约定?有无约定的借款利息?
(5)被告有无还款?原告有无催要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