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操作简单便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活力。但因借贷主体之间风险防范意识及举证能力参差不齐,极易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年关岁尾,是结清欠账的集中期,笔者就近年来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总结了几点民间借贷的诉讼风险及防范,希望大家要账顺利,过个好年。
一、债权凭证与款项交付凭据缺一不可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在借贷发生时,双方很少保留书面的凭据。然而,民间借贷作为实践性合同,其成立不仅需要双方有借贷的合意,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着重审查两点:一是双方的借贷合意;二是款项的交付凭证。因此,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一方面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应当提供款项交付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汇款单等。对于大额借款,只有债权凭证或者仅有转账凭据,均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条、借据等,对于大额的借款,交付方式最好采取转账的方式,保留打款记录和凭据。
二、既没有债权凭证又没有款项交付凭据怎么办
既不能提供借条、借据等,也不能提供转账记录的,出借人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就借款达成了合意并交付了款项,这种一般适用于借款金额不大的情形。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法院还会进行更进一步的实质审查,会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款项的
三、“砍头息”是否受保护
出借人预先在借款中扣除部分利息后,再将借款本金出借给借款人,俗称“砍头息”。实践中,有很多“砍头息”的变种,比如:手续费、服务费、信息费、会员费等。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凡是提前收取的从借款中扣除的费用,均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审查时,仍会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四、利息及违约金的上限
借贷时约定的不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及违约金,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可以约定不超过24%的年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起,可以约定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年利率。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双方约定前期利息计入本金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的借款本金与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所得的利息之和。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民间借贷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常见的民事活动,其涉及的诉讼风险还有很多。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联系笔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