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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对被保全人名下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及时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促成多起纠纷得以快速和解,有效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案例一:某科技工程公司诉某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绍兴某材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信阳某科技工程公司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总价约244.3万元的玻化微珠,但在后续结算中,被告仅支付189.6万元,剩余货款54.6万始终未付,因多次催收无果,原告诉至平桥法院,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共计54.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利息,但庭审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该仲裁裁决。

2022年11月21日,原告向平桥法院执行局递交执行申请,案件办理人张亮亮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一次性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案款交纳方式等所有执行文书,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查控其名下账户予以冻结,被告公司知悉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张亮亮,希望其能主持调解并尽快解除保全措施。在案件办理人的尽心调解下,被告公司将54.6万元及利息等打入原告公司账户,随即原告也申请撤诉和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刘某诉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1年8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原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治疗后经相关单位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告认为原告属于项目劳务分包对象所聘请,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拒绝支付原告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类赔偿总计1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原告向平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案件情况,为保证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平桥法院第一时间执行立案,由方威作为案件办理人,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账户,在后续执行中,方威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判决义务,并耐心引导其换位思考,作为企业对务工劳动者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履行赔偿14.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三:某银行信阳分行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1年1月12日,原告某银行信阳分行与被告河南某电缆公司共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金额650万元,用于购买铜钱材、铜杆等生产经营材料,借款期限12个月,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但被告在贷款到期后始终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诉至平桥法院。经法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704万余元,庭审后,被告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保护自身资产不受损失,原告向平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人邢永军接到此案后,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其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为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邢永军首先对执行人进行财产保全,将其名下账户及财产进行冻结,随后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向其释法说理,表明若拖延给付,拒不执行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经办理人耐心沟通协调,12月8日,被执行人将案款打入法院指定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待双方协商调解后,再做拨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赢官司不是一件难事,反倒是执行成为了老大难问题。财产保全的灵活运用能够有效减轻胜诉人诉累,降低执行成本,促使案件高效执结。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秉持依法保全、利益兼顾的工作理念,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