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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信访部的借贷纠纷,党员干部向下属借款违反哪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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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党员干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区纪委近期查处的一起党员干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施向波,中共党员,和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施向波在分管街道民政工作期间,以给孩子婚房装修为由,向其直接管理服务对象、和苑街道辖区低保户高某借款5000元,此外多次与高某发生其他个人经济往来。2019年10月24日,施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和苑街道调整了施向波的工作分工。

党员干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党纪条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因为这种所谓的“借用”,常常是建立在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之上,背后离不开公权力的影子。借用人利用的是手中权力形成的隐形胁迫,出借人看中的是公权力能带来的“额外收益”,实质是以权谋私、利益交换,极易滋生腐败。

施向波作为主管辖区居民低保救助工作的党员干部,在低保户的审核、认定、认证、救助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低保对象借钱,并多次与低保对象发生其他个人经济往来,引发信访纠纷,其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影响更为严重。低保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低保对象都是基本生活条件难以充分保障的人,施向波作为从事该项工作的党员干部,不仅没有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尽职尽责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反而向低保户借钱,极大地损害了其履职行为的公正性、廉洁性、正当性,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鉴,从更深层次理解纪律的本质,保持廉洁从政的作风,自觉防止和规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知行合一、明纪慎独,坚决杜绝此类违规借款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纠思想偏差,破思维定性,去行为惯性,让监督“长牙”“带电”。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重点检查,坚决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对罔顾纪律规矩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大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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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李佳明

审 核:代宝柱

监 制:芊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