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 8旬老人王娟因赡养问题,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但在开庭前更改诉讼请求,说不要子女们亲自照顾了,想去疗养院养老。跟随家人生活了一辈子的王娟,为何中途改变主意,要去疗养院度过余生呢?
原来这是一个悲伤的“谎言”。
事件
八旬老人在开庭前更改诉讼请求
今年81岁的王娟,是株洲县渌口镇人,她与丈夫育有3子1女,其丈夫在几年前去世了。从2013年3月份起,王娟便一直跟着大儿子张大一起生活。因为4个子女就王娟的赡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2年多来,王娟一直由女儿和张大一同照顾。
2015年6月,王娟委托律师,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儿子、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由于赡养纠纷的起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不能单独起诉个别子女。王娟后来又向法院申请,追加了张大和女儿为被告,将4个子女一同告上法庭。
但该案件开庭前出现了变故——王娟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在申请书上,王娟说她身有重疾,子女们照顾起来麻烦,就不要子女们照顾了。她想去疗养院养老,只需子女们负担赡养费用。
调查
法官亲赴老人住所,询问真实意愿
“我觉得这件事有蹊跷。”负责该案的刘法官说,王娟是名传统的农村妇女,除非万不得已,一般都不会愿意去养老机构。刘法官决定亲自去找王娟核实情况。
在张大家,刘法官见到了王娟。当时,王娟正躺在病床上。当刘法官问她是否真的愿意去疗养院养老时,她看了看身边的张大,回答“我愿意去”。但说完这句话,她便失声痛哭。
王娟哭着说,她并不想离开这个家。此时,旁边的张大对母亲说:“你不愿意(去疗养院)就说不愿意,照实对法官说就好了。”
原来,王娟还是想和子女住在一起,之所以在法庭上说自己要去疗养院养老,只是一个无奈的说法。
结论
去疗养院,是老人“悲伤”的谎言
刘法官说,让王娟去疗养院,是王娟的女儿和张大的意见。张大及其妹妹表示,母亲身体不好,去疗养院能得到更好的照顾,且疗养院离家近,母亲随时可以回来住。
王娟对刘法官说,其实她的二儿子、三儿子对她也很好,但她和二儿媳、三儿媳的关系不太好。加上4个子女之间有些财产纠纷,所以她不愿意去二儿子、三儿子家住,而女儿家也有老人要照顾,她也不好意思住在女儿家。
王娟告诉刘法官,她身体不好,每天离不开吸氧机,不想也不适合频繁搬迁住所。王娟觉得大儿子张大将她照顾得很好,而且她跟大儿媳的关系也不错,所以她希望今后还是由张大夫妇照顾自己。但是,张大家中经济比较紧张,所以她希望另外3个子女分担一部分赡养费。
刘法官临走时,王娟还说她很想念二儿子和三儿子,这两人很久没来看望她了。
判决
母亲跟大儿子生活,其他3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上周,株洲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依据王娟的意愿、身体状况及长子张大的意愿,由长子张大继续照顾母亲为宜,但王娟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故王娟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长子张大以其赡养行为代替其赡养费,其他3个子女每月支付382元的赡养费,支付期限为自2015年6月份起至王娟死亡时止,支付方式为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赡养费。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不要让孝成为一场场的官司
这是一个令人哀叹和伤悲的故事——因为赡养问题,躺在病床上的年迈母亲,成为4个子女相互博弈的工具。于是有了开庭前的临时更改诉讼请求,有了面对法官询问时,老人无奈说出“愿意”二字……
随着社会结构大转型,乡村经济基础的根本改变,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不孝”的悲剧也不断冲击我们的视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物质不断富裕的社会,推行孝文化尤显重要。希望不要再让孝成为一场场的官司,年迈的父母不用说“悲伤”的谎言,也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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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 刘红霞 唐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