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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讯息:(民办教师政策)原民师最好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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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先期的任用比较混乱,民办公助的村办学校录用民办教师就是大队革委会主任说了算,致使部分文化水平很低的农村干部的三亲六故、七大姑八大姨混入民办教师队伍。学校教师领导和学生家长意见颇大,倒逼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整顿。当年整顿是教什么考什么,小学教师必考小学语文数学。初中教师考所任学科和语数任选一科。平均分六十分以上为合格。合格的由公社和文教科批准录用。平均分距达标较近的(平均五十分以上的),继续试用培训。经过培训仍然不合格的辞退。注意这里所说的教什么考什么,考的都是教材上的原题!当年的合格率大约是85%,加上留用培训的10%,基本上维持了正常秩序。到了八十年代,几乎年年整顿考试,优胜劣汰。又招录了大学漏子(高考失败的高中生)。一九八六年教育部明确规定,到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末,停止招用民办教师。不过各省市自治区截止时间大多提前了很多。这是教育部允许的。以后再招用的民办教师按《立法法》(上位法)原则,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任用证书。二是必须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很多截止日期后聘用的民办教师只有县教育主管部门的任用证书,没有省备案,所以不被国家承认。当地政府应该对这些人负责!因为你发了证书,人家才信以为真,苦熬了大半辈子!

民办教师的全面整顿从1986年开始,于2000年全面完成,主要是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即:一是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二是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三是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四是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五是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我们这地方,上世纪八十年代民办教师可以考内招师范,有很多高考失败的高中生作民办教师的考上了中等师范学校。八六年又从民办教师中选招一批公办教师。一九九三年,开始大批民办教师转正考试,用这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逐年录取转正。到一九九九年,所有参加考试的不论成绩高低都转正了,没有什么名额限制,所以不存在校长走后门一说。再说这事校长也插不上手,成绩名单在省里。至于一九八六年后聘用的民办教师,除非能在省里备案的档案里填上名字,或者冒名顶替自动离职民办教师的身份,否则无法转正。真的像网上说的那样,被一刀切辞退了。这些被清退的民办教师文化水平,能力往往高于最后一两批转正的原民办教师。部分被辞退的领到了一次性补贴,据说有人没有领到。政府规定六十岁后有教龄补助。不过现在到年龄的恐怕没有几个。档案都存在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到时候,政府会兑现承诺的。另外,乡村幼儿教师没有一个人转正的,不管你是本科学历还是专科学历全部被清退了。

民办教师在讲课


被清退的民办教师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