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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无任何借贷纠纷,事实胜于雄辩下一句怎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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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曹光德,继续网络求助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中央监察委等领导,请求追究广西南宁市中院魏 超等法官,在审理(2015)南市民四终字629号、630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枉法裁判的违法责任。本案中,我提供的证据证明:借款当天,被上诉人(原告)并没有两案280万借款的出借能力,两案借款并不是280万,而是93.8万,并已归还。而本案法官,不尊重事实、不尊重证据,且故意曲解法律、错误适用法律,以“借条证明力之强无可替代”、“上诉人将款项汇入案外人账户不属于归还本案借款,廖月娥、淡珊、余德建并非必须参加本案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是逾期举证”等为由,认定本案借款为280万,并直接否定我的还款事实。明显是故意为被上诉人开脱,是在故意枉法裁判!

现在,本案事实已经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立案侦查,侦查的结果充分证明我的主张是正确的;本案明显就是一虚假诉讼诈骗案件,为此,被上诉人涉及本案的工作人员因本案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均被判处3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一事实、同样的证据,本案认定的事实为什么与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截然相反?

很明显,是魏 超等法官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造成的。本案法官明知道借款当天,被上诉人三股东的账户存款合计仅是135万,不可能支付得280万,还故意认定本案借款是280万;明知道我按照被上诉人的指示将还款转给廖月娥、淡珊、余德建账户的款已回到被上诉人的账户,还故意否定我的还款事实。魏 超等法官这样的审理、判决,难道不是枉法裁判吗?

枉法裁判,是对人民法院公平正义职责的根本性的背叛,是对党的事业的严重损害,是对依法治国的严重破坏,是党和人民的公敌。这样的害群之马,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极大地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难道不应该依法严惩吗?敬请视频前的正义人士以及新闻媒体评论、传播,让更多人来评判。同时,也恳请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监察委领导,监督有关部门对魏 超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进行追查。是什么动力驱使其这样去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2019)桂0105刑初590号刑事判决书、(2020)桂01刑终846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