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的年龄是青春步入花样年华的开始,可对于这个年龄的小赵来说,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她身体带来了伤痛,而且精神上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在一年多的索赔道路上,好在法律服务工作者梁勇豪的一路陪伴和热情帮助,使小赵最终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收到了自己的赔偿金,这不仅给她身体康复带来希望,也为其今后生活增添了信心。
2020年8月13日下午16时50分许,家住禹州市郭连镇郭东村的小赵骑着两轮电动车带着弟弟赵某到邻村办事,途经郭连镇太和村与郑新103省道66公里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致使小赵受伤、乘车人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伤势严重的小赵首先被送往禹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许昌市中心医院治疗。
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此事故造成小赵身体多处骨折,住院332天,光治疗费就花去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乘车人赵某死亡赔偿案已处理完结。可是,对于小赵的赔偿,经过与肇事方多次协商始终没有结果。
弟弟在事故中丧生,后来父亲也因病离世,在无奈的情况下,2021年12月底的一天,小赵在母亲的陪伴下走进许昌市禹州市君安法律服务所找到梁勇豪寻求帮助,在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梁勇豪对小赵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决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小赵的委托后,梁勇豪首先对小赵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根据事故认定报告和住院治疗等相关证据,梁勇豪代写诉状,将肇事司机和其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立案后,该案被转至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后简称道交委)进行审前调解。
肇事大货车登记在河南鹿邑县某货运公司名下,在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外,其第三责任险是在商丘某公司参加了内保,交强险已全部支付到小赵弟弟的赔偿上,两公司又远在外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梁勇豪没有放弃,他从商丘某公司寻找突破口,电话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公司方以疫情期间货物滞留经济困难为由,不愿接受调解,让直接走法院判决程序,梁勇豪深知,若通过法院判决,疫情之下,异地执行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为了让受害人早日得到赔偿,梁勇豪协同道交委调解员马帅营一起多次与公司方积极线上沟通,促使其配合调解。
经过不懈努力,公司方愿意拿出30万元了结此事,为了争取更多赔偿,梁勇豪一次又一次地打电话向对方解释法律法规,并说明受害人家庭的困难,使赔偿数额逐步提升到了37万元,小赵及其家属同意接受。
2022年4月底,梁勇豪让道交委工作人员将达成的调解协议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到商丘某公司,几天后,道交委收到了公司方寄来已签字盖章的协议书,5月13日上午,公司方将37万元赔偿款打到小赵的银行卡上。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平息。